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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配合怎么處理?

發布時間:2021-09-14
答: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,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,或者拒絕、阻礙監督檢查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。
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資質,在實行事后核查時,企業拒絕接受核查的,如不接電話、不按時達到指定地點、不提供相關資料等行為,致使事后核查無法進行,為不履行承諾行為,資質審批機關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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